三、声像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凡反映高等学校教育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响、画面形象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
2、声像档案的主体是声像载体材料。声像载体材料的记录反映形式以及制作方法、保管条件、利用方式均和纸质载体不同,必须遵循声像载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特殊整理和特殊管理。
3、声像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放利用。声像档案形成数量大、利用率高的部门,经批准可设分室。
4、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高校党政、教学、科研、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制作工作和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即制作人员接受任务与接受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
5、要努力实现声像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并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大力开发声像档案信息资源,为提高本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服务。
6、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