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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芜湖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90

关于转发芜湖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县、区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促进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档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第4号令)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芜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县区档案局只参加档案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县区档案局重点围绕档案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为抽查阶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组由市档案局和各档案协作组组长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受检单位主要是每个协作组推荐2-3个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以及自查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的单位。

    1、听取受检单位介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的情况;

    2、实地察看档案的保管条件,档案馆(室)建设情况、落实“九防”措施、规范档案业务等情况,检查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涂改、伪造、丢失等情况。

    3、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4、反馈检查意见及检查结果,填写书面检查结论。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2、各单位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档案局指导科(联系电话:3818792,电子邮件:whdaj@126.com)。同时报送《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电子版),请登录www.whsdaj.gov.cn下载表格。

    3、各单位在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中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评选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档案局负责,另行发文。

    4、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将汇总各单位自查和各检查组抽查情况,向各单位通报档案年检和执法检查的情况。

 

                                        芜湖市档案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271447236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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