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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17  浏览次数:173

一、凡是反映学校职能活动和中心工作的文件资料都应归档。

二、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定期归档、集中保管的工作形式,各处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文件的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三、立卷方法要符合规范,归档的文件要齐全、完整,案卷质量和合成材料要合乎要求。

四、对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要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务、声像类归档。

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进行科学管理,充分利用。

六、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七、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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